2004年1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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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他人条形码 判赔付两万元
许光亚

  历时两年半的全国首例商品条形码侵权官司近日终于有了结果,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赔偿宁波华能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天龙公司在其生产的水泵上冒用华能的商品条形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也挤占了华能的商品市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许光亚)